百姓呼声
  编号:20250711113421653

女职工产假不符合法律规定

洛阳斯文人

2025.07.11
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同时,《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即 90 天)。因此,河南洛阳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情况下,产假应为 98 天加上 90 天,共计 188 天。洛阳牡丹妇产医院只给予 98 天产假,未落实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部分,违反了河南省相关条例,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卫健委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内企事业单位都要遵照执行,如果您的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执行,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我委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电话沟通,详细解答了相关问题,诉求人表示满意。

1名群众参与
  评论区 最新 最热
网友1372633
不仅如此,好多单位还不发放生育津贴,工资还只发绩效!剖腹产与顺产职工,假期上也并没有区分,只能说上有政策……下不执行
1 +1
+1
回复
洛阳斯文人
人们妥协惯了,但是这是违法的,我们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Lyd.com.cn 洛阳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