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710112201414

涧西区郑州路办事处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选择性执法

网友432078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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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1:办事处回复的意思是同样的位置,在区里备案了就是合法经营,没有备案就是占道经营需要被驱逐么?

追问2:既然说到备案,那么请问流动商户在区里备案的流程和手续以及费用,是否能明示公示出来?

追问3:7号、8号晚在驱离商户时提到的理由,商家之间距离过近产品相似。请问,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一个区域内同一个商品只能有一个商家来经营,又是谁给了那个商家垄断市场的权利?麻烦也请明确回复下。

  回复部门:涧西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阳光餐饮备案问题,建议诉求人自行向阳光餐饮公司了解详情,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2名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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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一日必三省吾身
说的对,人家有备注有公司,说难听点如果你卖的东西有人吃坏肚子了你一听说就不在卖了找不到人了,有备注的有人吃坏肚子了一查一准,跑不了,你说哪个是对群众的负责!请你换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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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512042
你发这个是觉得我们明辨不了是非?从你这字面意思理解,把这几条连到一块好像应该是:你一个无手续无费用的摊非要在一个有手续有费用的摊旁边卖差不多的东西,这好像不合适吧?有句老话:同行是冤家。还说人家选择性执法?双方这么明显情况还需要选择?人家东西有问题我们能找公司,你的有问题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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