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育儿假的落实情况

网友503203
2025.07.09

公交公司以“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父母立育儿假”拒绝执行育儿假。我想请问这一条款中“有条件的地方”指的是企业还是省市级地方区域。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在河南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都要遵照执行。如果您的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执行,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在河南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都要遵照执行。如果您的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执行,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