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县交通事故处理不合理

网友1601678
2025.07.07

我6号晚上从京津路由南向北在最左侧车道正常直线行驶,行驶到东大产业园门口处,对方也是由南向北从最右侧车道强行往左侧跨越双黄实线掉头,双方发生碰撞,交警以对方车后摄像头认定我超速行驶,并且在没有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判定我负次要责任,我深度怀疑办案民警与对方有关系并诱导我签字,交警认可跨越双黄实线掉头不需要负全责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公安局调查反馈如下:经核实,在7月6日晚上8时长安和现代相撞,事故民警到场处置,经核查该路段是双黄线没有禁止掉头的标识,对方在此处掉头负主要责任,因您车速较快相撞,负次要责任,7月8日11时左右您已到交警大队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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