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702132704215

孟津区常袋镇西小梵村8组民房强拆,求助无门

文子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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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

  回复部门:孟津区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调查,孟津网民(2025)38号有关情况如下:2016年9月18日经省发改委公示,济源至洛阳西高速公路项目初设通过批复(豫发改设计【2016】1181号),全线启动征迁建设工作。按照上级指挥部下达的道路控制红线,常袋镇西小梵村共有10户群众房屋纳入红线,其中涉及诉求人即西小梵村8组张**家部分区域(南侧自西向东进深约2.1米、北侧自西向东进深0米,整体呈直角三角形,涉及建筑面积约21.4725平方米)。征迁工作启动后,其余9户群众积极配合完成,补偿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在本村新址建房安置。而张**家抵触强烈,导致征迁组入户丈量无法进行(张茂宣态度强硬,坚决不予丈量,并阻挡入户工作。在上级多次拆迁催促下,曾组织强行入户丈量,发生言语辱骂纠纷和肢体阻挡,考虑到其本人长年疾病(癌症),无奈暂时放弃丈量工作),故上报的拆迁名单中无此人房屋,上级也未下达该户拆迁资金,诉求人反映的拆迁款挪用不属实。随后在济洛高速建设过程中,镇村不间断做其思想工作,从赔偿面积照顾、适当提高赔偿标准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让步,但对方一直未予同意,直到高速建成通车,该户房屋也没有谈妥拆除。2021年“7.20”事件后,各级对安全隐患工作高度重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巡线过程中发现该户部分面积位于红线内,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属地政府予以拆除,我镇遂加大工作,终在2023年实现丈量,至今镇村仍持续开展思想疏导,穷尽一切办法希望完成拆除,如按照最新政策提高赔偿标准(砖混房由每平470元提升到620元等),整户予以拆除并择址予以安置,但其仍不同意(多年参与该户工作的区、镇、村各级干部均可验证,有大量入户影像和资料可证明),诉求人反映的10年间无人处理不属实。2024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下发信息显示,张**房屋占地面积213.16㎡且无有效手续,我镇依据宅改政策按照每户宅基地167㎡(2分半)标准为其补办了相关手续,另有违法超占的46.16㎡仍占用集体土地需退出,随后镇村通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但其未有行动,近期我镇对其违法行为开展执法,要求其退出超占土地,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其未超占面积上附属物不属违建如进行征迁可正常补偿。根据孟政[2023]11号文(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津区中心城区外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属物征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不存在10年拆迁房一朝变成违建房。随后,张**家属开始向各级投诉并申请行政复议,目前正在走行政复议相关程序,该问题以行政复议结果为准。当前,张**家属(女儿、女婿)与我镇建立了联系,要求全权代理张**处理相关事项,我镇已配合其请求,暂缓对该处违建的拆除。下步,我镇将继续积极开展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用心用情用智慧完成上级工作任务。常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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