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县云珑上院小区违规收取装修押金,并且要3个月后才退

网友1071284
2025.07.02

根据民法典第945条:业主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员,遵守物业服务人提醒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物业服务只有提醒的权利,没有收押金的权利。)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业主如果违规装修,应有行政区域内的住建局去罚款,物业服务没有罚款的权利(更没有收取装修押金的权利)。
装修押金是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可以起诉申请撤销此合同。
物业违规收取的装修押金,收到的上百万元,中间产生的利息,归谁所有?他们有什么权利拿着业主的钱挣利息?是否涉嫌非法集资?是否拿着业主的钱进行投资或者生意往来,如果投资失败,是不是给业主造成更大的损失?
请有关部门严查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调查反馈如下:关于装修押金问题,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装修押金,但在实际生活中,为保障装修安全和规范秩序,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物业收取装修押金的行为通常被认可,其收费标准一般有当地物价部门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依据新发改【2025】9号文关于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第8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应与物业服务人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约定装饰装修工程内容,施工期限,废弃物清理与处置,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违约责任等事项。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人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人清运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业主装修应当符合国家装饰装修有关管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有责任方负责修复或赔偿。针对装修押金退还需3个月后问题,双方签订有装修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在验收完成后3个月进行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