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洛阳石化医院“小病大治”最新回复的三处异议

网友1304810

6月30日,孟津卫健委对洛阳石化医院过度医疗进行了全新的回复,举报群众对其中有三处异议。
之一,最新6月30日回复为(洛阳石化)医院的治疗原则是“以病人为中心”,因此建议休息3个月;
而第一次6月11日的回复为:(洛阳石化)医院的治疗原则是“以病人为中心”“伤筋动骨一百天”,休息3个月;
为何要着重去掉了“伤筋动骨一百天”呢?是因为“伤筋动骨一百天”属于伪科学,医学上根本没有这个专业名词术语,群众提出这个质疑后,为掩盖洛阳石化医院这一明显的违规诊断,故在第五次回复中,孟津卫健委专门去掉了这一句关键词!
因为洛阳石化医院医生唐某,正是依据“伤筋动骨一百天”,在诊断书上直接让伤者张某“休息三个月”的。
众所周知,即使伤筋动骨一百天,并不代表你能批准休息一百天,诊断证明只能建议休息不超过两周,后续休息需要继续诊断拍片证明。
因此,洛阳石化医院医生唐某依据“伤筋动骨一百天”,直按建议休息三个月是违规的,无疑是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的具体体现,更是为伤者张某在交通事故中漫天要价站台(张某仅仅是指头受的轻微伤,但有了石化医院医生唐某的“休息三个月”违规诊断撑腰壮胆,竟然对肇事的八旬老太提出了近2万元的高额赔偿,这分明是洛阳石化医院“过度医疗”产生的严重后果)(见附图1)
二、在孟津卫健委最新回复中,称“患者对医院医生护士的治疗、服务非常满意,不认为有过度医疗情况。”
说明在卫健委调查人员意识中,自认为只有患者张某才能投诉过度医疗,但是八旬老太也是有举报过度医疗权利的,因为作为轻微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洛阳石化医院过度医疗小病大治,直接事关张老太赔偿金额。
孟津卫健委两次答非所问,都说患者张某对洛阳石化医院医护处置满意,不存在过度医疗,显然是答非所问,站错了队;患者张某是过度医疗的受益者和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的获利者,又咋能不满意?
之三,在最新回复中,孟津卫健委称患者张某“属于膝关节软组织损伤。因使用电子病例,诊断病种无法自助填写,系统选择项无膝关节软组织损伤,仅有膝关节损伤,故病例中该诊断显示为膝关节损伤”。
这种说法也是存在明显问题的,“系统选择项无膝关节软组织损伤”,说明患者张某的症状,探不上“膝关节损伤”这个病,对诊断医生而言,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岂能由自己按着电脑键盘随意选择?!这不是拿救死扶伤、实事求是的行医宗旨开玩笑吗?(附图2)
之四、网络舆情显示,八旬老太投诉洛阳石化过度医疗并非个例。无论是打开百度搜索、抑或是输入Deep seek查询,市民群众、石化职工在百姓呼声、百度网站上,反映洛阳石化医院存在“小病大治”、“过度医疗”、医疗事故纠纷等问题多达49个网页;
而孟津卫健委也因为搪塞应付的回复,也受到多位群众和患者的不满和质疑。(见附图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相关单位受理,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办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给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