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丝路大道上大量大货车违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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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丝路大道上大量大货车违规行驶。
1、洛阳市早已发布公告,丝路大道上禁止大货车通行。
2、截止目前,丝路大道上大量大货车违规行驶,畅通无阻。
3、仅仅在谷水立交设置货车禁行标志及违法拍照摄像头,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大量大货车依然可以通过并行的辅道等众多路口行驶到丝路大道上。大量大货车的通行,表明这些大货车没有受到违规处罚,或者违规处罚太轻。
4、经多次现场查看,95%的大货车未见到无交警部门颁发的通行证,也从来没见到交警的现场执勤执法。如果交警部门颁发通行证,建议限定路线、限定时间,时间避开夜间。
5、不能依靠群众现场蹲点取证举报,交警部门应该真正担负起责任,在其位谋其政。
6、除非洛阳市发布丝路大道可以通行大货车的公告,否则我们将保留向上级平台举报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权利。

网友您好: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并进一步便利载货汽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交管部门决定进一步优化城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一)限行范围:1、主城区:丝路大道(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G310国道(不含)以南、G208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洛白路的二广高速至S317省道段。2、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大谷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二)限行时间:2024年1月1日0时起。(三)限行车辆类型: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皮卡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四)通行管理措施:1、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物流配送货车,全天24小时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其他类型的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除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2、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商砼运输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以外的其他城市生产生活民生运输货车,每天22:00至次日6:00通行不受限制;同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路段的交通标志指示。3、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通行证(码)实行网上办理,个人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企业账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a.122.gov.cn)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持有交警支队核发的货车通行证允许在规定时间和规定范围内通行,1.辖区大队日常持续开展渣土车违法治理工作,并采取固定点位治理+线路巡逻的方式管理货运车辆。2.联合住建部门、城市管理定期开展货车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教育暨高风险企业约谈会,监督运输企业车辆合法合规上路。依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噪声扰民监管的决定》规定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扰民监督管理和现场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科学划定禁止机动车鸣笛的区域或者路段,对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行为进行查处;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轰鸣涉及的非法改装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公路、道路、桥梁等维护和保养,最大限度减轻交通噪声污染。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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