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洛钼集团选矿二公司员工车辆严重占道情况反映告知函

栾川居民

致栾川县洛钼集团选矿二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
我们作为长期通行于马圈村主要县道的群众,现正式、郑重地向贵公司管理层反映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贵公司(选矿二公司)周边主要县道路口两侧,长期、密集停满员工车辆,导致道路通行能力急剧下降,双向车道被压缩为单车道,甚至形成多处视野盲区。每日高峰时段,往来车辆被迫在狭窄、混乱的路况中艰难穿行,会车困难,行人安全难以保障,已发生多次紧急避让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随时可能发生!
贵公司对此明显的安全隐患长期疏于管理,实属严重失职,已明确违反国家多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明确禁止在道路两侧无合法施划车位处停放车辆,且占用机动车道严重影响正常通行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即贵公司)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包括厂区周边因员工行为可能引发的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有效识别、管控与治理。贵公司默许甚至纵容员工车辆长期侵占公共道路,是对法定义务的漠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堵塞道路可能严重妨碍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违反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如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在证明车辆占道与事故具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违规停放的驾驶人及默许此情况的选矿二公司(因未尽到管理职责) 很可能需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管理者的失职或将转化为沉重的法律与赔偿责任。
作为市值数千亿的大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993),洛钼集团具备充分的技术、资金与社会资源。一个能支撑企业稳定运行、保障员工便捷出行、履行社区责任的停车场建设,理应在企业规划与投资预算之内。员工停车需求本身合理,但企业未能提供合法、安全的解决方案,反而将安全风险转嫁给社会公共空间及往来民众,这与集团应履行的社会责任(ESG)及体量严重不符!
我们郑重要求洛钼集团选矿二公司管理层,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紧急整顿: 即刻清理违规停放车辆,恢复道路正常通行。在主要路口设立禁停警示标识,安排人员维持秩序。
建设方案: 立即着手在厂区选址,启动规划、建设安全合规的员工停车场! 将停车问题纳入内部管理体系解决,不得持续侵害公共道路。
建立长效机制: 制定并严格执行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纳入日常安全巡查监管,彻底消除隐患。
此函已抄送栾川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栾川县人民政府。若因贵公司不作为导致恶性交通事故,我们将依法寻求所有法律途径追究责任,并保留向社会公众及资本市场公开披露此重大安全隐患及企业应对态度的权利!公共安全绝非小事,请以行动展现一个负责任企业的担当。
期待贵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停车场建设时间表与整改方案。
附相关法律条文索引(可供检索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具函人: 关注公共安全的全体现行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