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618001745877

老城区张米娜烧烤夜市商铺占道经营+噪音污染问题持续三个月

网友999133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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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商铺地址:位于老城区中州东路300号张米娜烧烤夜市

2,投诉的问题:我们小区就在张米娜烧烤夜市隔壁,张米娜烧烤夜市从2025年3月中旬开业至今二楼高音喇叭每天晚上7点左右开始,到晚上11点。经过连续拨打市热线,110,69912345。相关部门前去警告,前脚走后脚音响喇叭继续我行我素高分贝。持续到4月20日左右我的电话被泄露,号称张米娜负责人私下进行与我沟通,结果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私下连续降低分贝以及纠正扰民行为,背后依然我行我素。(聊天记录一直保存留证)。然后一直持续到5月中旬经多方部门(办事处,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取证录像等相关现场工作,发现问题严重也给予张米娜相关负责人警告。然后我们和平解决(私下协调音量问题),从5月20日到6月9日协调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负责人反馈他也无能为力,相关的证据以及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都已留存。噪音污染问题依旧存在,占道经营依然嚣张跋扈。现在市热线电话都没人接,城管局只接电话不作为,110推诿没有执法权。

3,投诉无门,肯请相关部门到底能不能解决这个民生问题,到底哪个部门能解决这个噪音问题。严重影响了我们小区的正常生活以及睡眠环境。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首次处警告,拒不改正则罚款200-500元。‌‌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进一步明确,持续干扰他人生活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受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持续高噪声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违者由地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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