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616105943790

伊水游园刘富村段管理人员不退管理费

网友1046500

2025.06.16
0

洛龙区伊水游园刘富村段公园摊位从事经营活动,与该公园管理人员苗某协商,支付了共2000元管理费,为期三个月,摆摊卖钓小金鱼,在摆摊第二天铁网被不明人员破坏,导致摆摊无法进行,且本人仅实际使用了摊位两天,本人与苗某协商退剩余管理费,对方态度蛮横不退费,我的诉求是拒绝退费是公园的规定,还是该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依据是什么?本人相信贵局能够秉持公正,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期待贵局的公正处理结果。

0名群众参与
Lyd.com.cn 洛阳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