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614130411748

洛阳公积金组合贷相关问题咨询

网友1598956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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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规定,当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个人征信报告中,商业贷款余额(含个人消费贷、个人购车贷款、个人购房贷款等)、担保额度合计超过10万(含)元以上时,基本额度的授予可参考:(1)月还款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商业贷款月还款额-月均担保额度)×50%(2)借款申请人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商业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期限(3)借款申请人月均担保额度=借款申请人担保额度÷公积金贷款期限。那么按照这一计算方法,如果使用组合贷,商贷的部分是否在这一考虑范围内?是否意味着如果使用组合贷,那么公积金不能贷满(如果按照基数计算贷款最大额度,还要再减去商贷部分肯定是达不到条件的)这么算不就失去了组合贷的意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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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796223
伊川都不让用,说房价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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