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路小学工作安排问题

网友1508444

天津路小学领导以口头通知、会议传达形式要求1-6年级所有参与下午放学延时辅导的老师中午免费看午餐班,且在看午餐班期间产生的用餐费自理。理由是这部分老师领了课后延时服务费。
1. 之前有看午餐费用且远高于延时费的情况下,几乎所有都是副科老师看班。现在停发午餐费用,只要求参与延时的主科老师免费看午餐班,是否公平合理?
2.延时服务费是针对课后延时教学(下午放学后的辅导)的报酬,老师履行了课后辅导作业义务,与中午看管午餐无直接关联,学校为什么将两项不同性质的工作捆绑,是否有法律依据?另外社团老师难道没有领取社团费?值班领导难道没有领取值班费?为何看餐任务以如此荒谬理由落到一线老师身上?
3. 教师的法定核心职责是教育教学。午餐看管不属于教师聘用合同约定的主要职责范围,学生的钱交给了餐饮公司,为什么看学生的人不是餐饮公司而是老师?
4. 责任与权益严重不对等。午餐时段学生聚集,存在食品安全(虽然主要责任不在老师)、学生打闹受伤等潜在风险,老师承担了监管责任,需要看管学生用餐,维持秩序,处理纠纷,应对突发事件,承担整个午餐期间的安全责任,却无任何保障或补偿。
5. 中午是教师宝贵的休息、备课或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无偿看午餐挤占这些时间,看完午餐去上下午的课,上完课还有课后的延时,下午教学精力严重不足,影响教学质量。这实质上是占用了教师的休息时间,要求提供额外的劳动,却不支付相应报酬,违反了《劳动法》和《教师法》中关于休息权和获取劳动报酬权的规定。
6. 学校强制要求教师无偿看管学生午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教师的午休时间权益如何保障?
学校教育的质量始于教师被公平对待。午餐时间本是学生恢复精力、教师短暂休整的宝贵时刻,当看管责任无偿压在教师肩上时,这份平衡就被打破了。希望学校决策者明白,教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履行教育职责并不矛盾,合理的休息和公平的待遇最终会让我们在教学岗位上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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