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务派遣教师工资拖欠及医保未缴问题的二次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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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相关部门 纪委监督部门的领导:
您好!
此前,我已就洛龙区劳务派遣教师工资拖欠及医保未缴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在后续沟通中,以 “资金拨付责任在财政” 为由推诿,未实质性推进问题解决。为避免事态恶化,现再次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基层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一、问题核心:责任链条模糊,部门间推诿塞责
教育局与财政局的责任边界
教育局作为用工管理主体:对劳务派遣教师的聘用、考核、工作安排直接负责,且需确保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财政局作为资金保障主体:需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等财政资金的及时拨付,若因资金未到位导致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财政局负有监管责任。
两部门相互推诿,实质是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 号)及《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政策的执行缺位。
二、诉求与建议:穿透部门壁垒,落实闭环管理
立即启动联合调查
恳请上级部门牵头,组织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核查以下内容:
劳务派遣公司与部门的资金往来明细,确认财政拨款是否足额、及时到位;
教育局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台账,是否存在未履行督促义务的情况;
医保部门数据,核实未缴费时长及补缴可行性。
明确责任并限期解决
若因财政资金延迟拨付导致拖欠,财政局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调度,确保工资补发和医保补缴;
若因教育局未履行监管职责,需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责令其监督劳务派遣公司限期整改;
无论责任主体为何,需在7日内制定明确的解决方案(含补发时间表、医保补缴流程),向教师群体公示。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将教师薪酬、社保等纳入财政预算刚性保障;
设立教育领域劳动权益投诉专线,由人社部门定期抽查劳务派遣公司合规性;
推动非在编教师待遇改革,逐步实现 “同工同酬”,从根源上化解群体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