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525190832159

伊滨区隆安物业收物业费动不动就威胁

网友1504391

2025.05.25
0

伊滨区隆安东方明珠的物业人员,你们收物业费说不上三句话就拿起诉威胁,日常各种骚扰,我主动跟你们沟通协商能不能好好的?我们房子一天没住的是不能商量吗,能不能管管物业,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能不能整顿一下物业费的问题

  回复部门:伊滨区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光武街道办事处了解,诉求业主3年未缴纳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洛发改〔2024〕1号文件第7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并交付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物业工作人员正常催缴物业费,讲解说明相关政策,不存在威胁等情况。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11200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0名群众参与
Lyd.com.cn 洛阳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