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乐镇居民区违法常年养殖

网友1595097

致【孟津县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平乐镇人民政府】:
事由:再次敦促依法强制取缔【平乐村】违规养羊场,终结十余年环境污染问题
我作为平乐村居民,曾于【2025年5月17日】向贵部门实名投诉平乐村村民长期违规养羊污染环境问题。贵部门反馈将“督促整改卫生”并“协助寻找养殖地块”,然截至目前:
1. 污染持续恶化:养殖场粪便、污水仍露天堆积,日均臭味强度不减,凌晨羊群嚎叫噪音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睡眠
2. 整改敷衍了事:所谓“卫生整改”仅临时清扫,数日后恢复原状;“寻找地块”无实质进展,养殖户没有搬迁整改意愿
3. 健康风险加剧:近年周边居民身心健康遭受极大影响,疫病传播隐患不容忽视。
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以下诉求:
➤ 立即依据《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在禁养区内已建成的养殖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或搬迁。该养殖场位于明确划定的居民区(属禁养区),且持续十余年拒不改正,已完全符合《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要求贵部门:
1. 限【20个工作日内】书面明确强制取缔时间表与执行方案,并公示
2. 对养殖户下达正式《限期关闭/搬迁决定书》,逾期未履行则启动代履行程序,费用由养殖户承担;
3. 追究过往监管失职责任,说明该问题十余年未根治的症结及后续整改承诺。
若贵部门仍以“协调难”“无强制权”等理由推诿,我将依法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不作为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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