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县财政局请立即停止帮助河南颐景公司

塔吊司机
2025.05.23

我是一名塔吊司机,河南颐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洛阳江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了新安县党校项目,后颐景公司租赁了我的塔吊,拖欠我租赁费660900元,并且一分钱也没有付,我起诉到新安县法院,法院判决我胜诉,案件号2024豫0323民初1570号,判决后,颐景公司一分钱没付。我申请执行后,法院将颐景公司账户查封。
最近,据颐景公司经理毛新伟亲口所说,颐景公司为了规避执行,开了个委托支付,新安县财政局按照其要求,向其新开账户支付了300多万。导致我的租赁费一分钱也没有得到。
我恳求新安县财政局及纪委查明这中间的猫腻,因为这已经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财政局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中共新安县委党校迁建工程为PPP项目,计划总投资1.61亿元。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共新安县委党校,社会资本方为河南颐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项目管理公司为洛阳佑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后因社会资本方资本金不到位,银行贷款融资困难,于2022年7月停工至今,截至目前仅完成总工程量的30%。2023年11月颐景公司向业主方中共新安县委党校递交了《党校迁建项目PPP项目终止申请》,项目正式进入清算程序。2023年12月由县委党校牵头成立新党校建设退库清算工作小组,有序推进清算工作。2024年10月清算报告初稿完成,目前正在进行与颐景公司进行数据核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建设期投资均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建成后社会资本方享有15年运营期。运营期间由政府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效付费。因此项目建设期,不存在财政拨付资金情况。经核查,自项目开工至今,财政局并未向颐景公司拨付任何资金,也不存在委托账户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