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位被霸占,多次反馈,竟然无任何改变

毛猫薇
2025.0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现在这非机动三轮车,在车位规划当天就霸占机动车停车位至今,妨碍机动车的停车,是违法行为,市民反馈多次,交管部门是否应该罚款或者扣留。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洛新产业集聚区调查反馈如下:市政工作人员正在开展停车位线路检查工作,现场要求群众将违停非机动车挪移到指定停车区域,对拒不配合整改的车辆,我们将依法予以清运,以确保道路畅通和市容秩序。感谢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建议!



系咯猪姐祝

毛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