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舞者汇退费,请协调处理

网友1505071
2025.05.22

1、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无执法权,请转办有执法权单位办理。
2、因校方教学问题造成的退学,不适用用此项,(按照合同规定扣除已消耗天数课程费用原价进行办理。)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培训项目启蒙课程,数量12月,期限2024年5月30日-2025年5月29日,金额3600元。(按月算3600元/12月=300元/月,300元/8次=37.5元/节,全年96节,已上26节,未上70节,共计2600元)。(按天算3600元/360天=10元/天,已上2024年5月31日-2024年9月8日共100天,100*10=1000元,剩余260天*10元/天=2600元。)
请按消费者预付式新规退还学费。2600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经查,该机构已在我局办理办学审核同意书,机构现场公示有退费标准及合同样本,退费不存在乱扣费行为,于2024年9月该机构老师向孩子及家长进行道歉,并开始积极向诉求人沟通并提出退费解决方案,按照合同规定扣除已消耗天数课程费用原价进行办理。经调解诉求人与机构双方无法就退费事项达成一致。因我局无具体执法权,根据《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学院与校外培训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学院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校外培训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诉求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经查,该机构已在我局办理办学审核同意书,机构现场公示有退费标准及合同样本,退费不存在乱扣费行为,于2024年9月该机构老师向孩子及家长进行道歉,并开始积极向诉求人沟通并提出退费解决方案,按照合同规定扣除已消耗天数课程费用原价进行办理。经调解诉求人与机构双方无法就退费事项达成一致。因我局无具体执法权,根据《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学院与校外培训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学院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校外培训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诉求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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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50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