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龙区龙门街道花园村一期安置房燃气至今未通,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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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工程”变“烫手山芋”——安置房燃气至今未通,谁该为回迁群众的“安家难”负责?
我是龙门街道花园村一期安置房的一名回迁业主。作为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受益者,我们原本满怀期待地搬入新居,憧憬着安定的新生活。但现实却冷冰冰地将我们拒之门外——安置房交付已超过半年,至今仍有7栋楼燃气未开通,成百上千群众无法正常居住。房子装修好了,却变成“空壳”;家具家电齐全了,却无处使用;老人、孩子在酷暑中无处洗澡、无饭可做,陷入身心俱疲的生活困境。
我们向您郑重反映以下问题,并强烈请求立即介入、依法问责、明确时间表,彻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难题:
一、事实陈述:小区交付半年,仍有7栋未通燃气,群众无法入住
花园村安置房自2024年10月开始交房,共17栋,目前仅有10栋通气,剩余7栋至今无燃气。开发商、街道办、新奥燃气公司相互推诿责任,官方回复空泛无力,群众反复投诉无果,已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二、法律依据:开发单位及相关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群众权利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交付,并保障交付物业具备基本使用功能。”未通燃气的房屋显然不具备“基本使用功能”,不应被视为合法交付。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条规定,燃气管理必须保障用户的基本用气需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供气时间,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此外,安置房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兜底、普惠、高效、保障”为基本原则,保障群众“搬得进、住得好、有尊严”。
如今,“安置”变“难置”,“保障”变“空账”,背离了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三、问题焦点:燃气公司称需政府协调尾款,街道办称“正在对接”,多次回复无时间表、无实质进展
新奥燃气已明确表示:根据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承诺函,仅为104户开通,其余未开通楼栋需**“联系街道办和项目指挥部”**。这意味着,至今仍无清晰责任方站出来解决问题,真正陷入了“踢皮球”的局面。
群众多次投诉后,两次官方回复均为“正在协调”,未见任何明确进度安排,更未说明解决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完全不符合《信访条例》“实事求是、依法及时解决”的基本要求。
四、我们的诉求:请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推动以下事项:
督促开发单位、街道办、新奥燃气公司立即开通剩余楼栋燃气;
公开通气进度安排与明确时间表,做到信息透明、群众可监督;
依法追责拖延履责单位,必要时启动行政问责或司法程序;
保障回迁居民基本居住权,确保安置房具备居住条件后再视为合法交付。
花园村一期安置房作为保障性工程,承载着成千上万群众的“安家梦”,如今却变成了“烫手山芋”。我们在此郑重请求相关部门本着“为民解忧”的初心,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通气,还百姓一个温暖可居的家!
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必要时将通过媒体曝光、法律诉讼、集体信访等方式,继续依法维权。
此致
敬礼!
投诉人:花园村一期安置房未通气业主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