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洛龙区碧桂园玖锦台小区黄金时代健身房开业问题

网友1588440

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龙区人民政府、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们是碧桂园玖锦台小区业主,现就“黄金时代”商业健身房违规占用小区公共规划用地、威胁业主安全权益一事提出严正投诉,并三问政府相关部门:
一问:商业健身房占用小区公共用地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公共规划用地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业主共同表决同意不得擅自占用。黄金时代健身房未出示合法租赁合同,物业亦未履行公示程序,涉嫌与商家串通侵占业主权益。请政府核查该场所规划用途变更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二问:外来人员随意出入高端封闭小区,安全监管责任何在?
本小区物业费高达2元/平方米,业主本应享有高标准安全管理服务。现健身房以商业性质引外来人员频繁出入北门,物业未实施有效身份核验,严重威胁业主财产及人身安全。请问监管部门是否尽到对物业服务的督导职责?《消防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三问:黄金时代即将开业审批程序是否涉嫌失职?
即便黄金时代健身房完成消防整改,但其经营场所合法性存疑,且违反《民法典》第278条关于改变共有部分用途需业主共同决定的规定。在今年四月份,黄金时代集结大批社会人员到玖锦台小区聚众闹事,见到业主就直接开骂,并且还殴打业主,至今仍未有说法。洛龙区市监局在未核实场地权属及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批准营业,是否违反行政审查程序?请公开该商户备案材料及审批依据。

经核实,洛阳玖金健身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登记,住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香山路交叉口玖锦台小区下沉式一层门面房103号,其档案中签署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显示为非居民住宅,租赁方为:洛阳碧桂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依据豫工商【2018】35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该公司的申请有股东签名,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该企业申请设立公司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登记。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