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工区状元红路阳光家园小区广场地面坑坑洼洼,物业不处理

网友24412
2025.05.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进行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等工作。《物业管理条例》也表明,物业管理服务包含对公共区域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地面因正常使用出现的磨损、小面积破损等情况,物业一般要负责修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向物业了解,小区小广场建设之初采取路面粘贴小瓷砖设计,现时间久远瓷砖大部分已脱落,物业也多次用水泥填补维修,但效果均不明显,因前几次维修效果不明显,物业正在选择其他维修办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向物业了解,小区小广场建设之初采取路面粘贴小瓷砖设计,现时间久远瓷砖大部分已脱落,物业也多次用水泥填补维修,但效果均不明显,因前几次维修效果不明显,物业正在选择其他维修办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