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红汇景城私自变更小区地面停车位规划

网友493785
2025.05.12

根据已审批的规划,东方红汇景城应有机动车地上停车位298辆,但东方红汇景城物业私自将3#、5#、6#北侧、13#楼北侧机动车停车位的使用性质(变更为电动车棚),已违反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反馈你部门后竟然回复“在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下,并经过七天公示无业主反对变更”,请公示相应的手续?按照贵部门逻辑,业主要求一下是否可以小区的消防设施取消了?还要政府部门干啥?请政府部门以负责任的态度纠正物业的违法问题

尊敬的网友:您好!东方红汇景城项目已于2019年规划核实验收,验收时车位与方案基本一致。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工作:(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有关规定,对于您反映该小区车位改变用途,搭建停车棚问题,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工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