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畔山兰溪不与消费者签合同欺瞒房屋抵押情况欺诈消费者

网友1512387
2025.05.01

我于2024年五一在畔山兰溪四期购房并交付首付款,整整一年时间开发商迟迟不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协议,经老城区房管局领导协调说最迟4月30日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再次失言。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抵押欺骗消费者购房涉嫌诈骗。《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开发商有履行签约的义务 ,开发商的拖延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房管局领导核查开发商资质及销售行为是否合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办理。经了解,开发商称诉求人购买的畔山兰溪55号楼,现银行解压需等到5月底,经我中心调解,开发商与诉求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诉求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办理。经了解,开发商称诉求人购买的畔山兰溪55号楼,现银行解压需等到5月底,经我中心调解,开发商与诉求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诉求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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