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涧西区君兰江山小区频繁停电的问题

网友526300

一、投诉事由
2025年3月3日至4月23日期间,洛阳君兰江山小区累计发生6次停电(具体日期:3月5日、3月10日、3月14日、4月1日、4月6日、4月23日)。虽收到物业转发供电局通知,但频繁停电已严重超出合理范围,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现提出以下质疑与诉求:
1. 供电局责任核查
- 若停电系供电局计划检修或线路调整所致,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57条,10千伏供电用户年计划停电不得超过3次,而本小区仅2个月内已达6次,远超国家标准。
- 要求供电局:
- 公开6次停电的详细原因及审批文件;
- 说明是否履行提前7天通知义务(临时检修需提前24小时);
- 提交整改方案,承诺后续非紧急情况停电频次符合规定。
2. 物业/开发商责任核查
- 由于小区是2024年10月交付,如此频繁的停电,在小区交付时是否进行过电力系统验收,能否达到《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要求。
若停电因小区内部配电设施故障导致,物业作为管理方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护义务。
- 要求物业/开发商:
- 提供近3个月配电设施检修记录及故障报告;
- 统计并赔偿业主损失;
- 书面承诺维护好小区电力,确保非故障性停电次数≤1次。
-要求开发商提供2024年10月交付时的《电路验收报告》及三方(施工方、监理方、业主代表)签字文件。
二、法律依据
1. 供电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57条(停电频次限制)、《民法典》第652条(未通知停电的赔偿责任)。
2. 物业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服务违约赔偿)、《民法典》第944条(禁止擅自停限电)。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开发商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电路系统保修期不得低于2年(2024年10月至今仍在保);
4.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基础设施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三、诉求与期限
1. 7日内书面回复停电原因及责任认定;
2. 15日内出具整改方案;
3.由物业出面统计业主因电力问题造成的损失并出具赔偿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