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418181209231

伊川城管违规将我的电动车拖走

网友1266006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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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把电动车停在伊川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门口对面邮政银行门口,原本我看邮政银行门前画的有非机动车辆停车线,于是我就把电动车停在了门口,并没有影响交通,也没有堵塞消防通道,然而,被伊川县城管把我电动车给拉走了,邮政银行门口第一没有,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的标志牌,第二画的也有停车线,但是为什么要把我电动车给拉走?于是我到了相关部门去交纳罚款,我把以上情况告诉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停车线不是城管画的,那么请问一下,既然不是城管画的停车线,为什么不责令其改正?容易诱导老百姓违规停放自行车,整道街也没有禁止停放自行车的标志第三,交纳罚款为什么不是交纳到相关部门的银行账户,竟然把罚款缴纳给一个工作人员的私人微信账户,这明显是违规行为,还有就是这个罚款交纳了50元 我查了相关文献如下

- 洛阳:根据《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在禁止性区域停放非机动车,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非机动车拖离现场。为什么我停放的自行车既没有占用消防通道,而且是停放在停车线上,并没有堵塞交通,为什么要顶格处罚50元,而不是20元?这个处罚金额,他们是按照什么情况来去划分的?也并没有向我说明,为什么就要顶格处罚50元?我的诉求是退还我的处罚金50元,并且处罚相关部门违规收取处罚金,以下照片是我拍摄的邮政银行门口的停车线,以及工作人员微信收款账户

  回复部门:伊川县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反映的:“伊川县城管违规将电动车拖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禁止在机动车车道、消防通道、盲道停放非机动车,不存在违规拖车的问题。对于投诉人所说的系列问题,作出如下解释:1.对于中国邮政银行门口画停车线的问题,已将此情况进行上报,将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如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条例作出相应处理;2.对于罚款收到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上的问题,工作人员在收缴罚款时,询问投诉人是否有现金,该投诉人要求扫微信,且工作人员收缴罚款后给投诉人开有罚款票据,对于个人账户收款的问题,是考虑到投诉人没有现金,方便投诉人才扫微信账户收款,此后工作人员还要更换现金进行上缴。3.对于没有设置禁停标志,顶格缴纳处罚的问题,投诉人的电动车停放已违反《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规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机动车道,在该投诉人到相关部门处理时,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其相关规定在各媒体公众号及短视频平台均播放有整治通告,电动车违停行为已常态化治理,且该停放路段的非机动车停放已影响城市道路正常通行,因此进行集中治理。对于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伊川县城市管理局2025年4月23日

2名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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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30464
伊川交警创收手段,不会还有人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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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003209
你的罚款怎么交给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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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66006
对,不然人家怎么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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