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川城管违规将我的电动车拖走

网友1266006

今天把电动车停在伊川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门口对面邮政银行门口,原本我看邮政银行门前画的有非机动车辆停车线,于是我就把电动车停在了门口,并没有影响交通,也没有堵塞消防通道,然而,被伊川县城管把我电动车给拉走了,邮政银行门口第一没有,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的标志牌,第二画的也有停车线,但是为什么要把我电动车给拉走?于是我到了相关部门去交纳罚款,我把以上情况告诉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停车线不是城管画的,那么请问一下,既然不是城管画的停车线,为什么不责令其改正?容易诱导老百姓违规停放自行车,整道街也没有禁止停放自行车的标志第三,交纳罚款为什么不是交纳到相关部门的银行账户,竟然把罚款缴纳给一个工作人员的私人微信账户,这明显是违规行为,还有就是这个罚款交纳了50元 我查了相关文献如下
- 洛阳:根据《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在禁止性区域停放非机动车,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非机动车拖离现场。为什么我停放的自行车既没有占用消防通道,而且是停放在停车线上,并没有堵塞交通,为什么要顶格处罚50元,而不是20元?这个处罚金额,他们是按照什么情况来去划分的?也并没有向我说明,为什么就要顶格处罚50元?我的诉求是退还我的处罚金50元,并且处罚相关部门违规收取处罚金,以下照片是我拍摄的邮政银行门口的停车线,以及工作人员微信收款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