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人才购房补贴的疑问与诉求

LUOYANG01
2025.04.15

本人硕士毕业后,于2021年入职洛阳国企,同年12月购买首套住房。符合当时《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 号)中关于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条件。
因异地办公、出差频繁等客观原因,未能在政策有效期内提交申请。
近期了解到,2025年印发的新政策《洛建〔2025〕6 号文》将购房时间限制为2022年6月1日之后,导致2022年以前购房的群体无法享受补贴。
本人购房行为发生在旧政策有效期内,新政策直接排除此前合规群体的权益,缺乏过渡期安排,影响政府公信力,打击在洛发展积极性。
本人基于对旧政策的合理信赖完成购房,政府部门在政策调整时未提前公告或设置缓冲期,导致本人程序权利受损,恳请考虑特殊情况,允许补充申请或参照旧政策执行。
作为一名积极响应洛阳人才政策、扎根城市发展的青年,恳请相关部门秉持“青年友好”理念,对2022年6月1日前购房、符合旧政策条件的群体进行调研评估,增设过渡期政策或开通特殊申请通道,保障青年人才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提供完整购房合同、入职证明、出差证明等材料,配合审核工作。
洛阳是一座充满活力与温度的城市,作为青年人才,我们始终希望与城市共同发展。相信政府会兼顾政策延续性与公平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住房补贴的(洛办[2018]18号)文件出台实施后,服务对象反馈了很多问题和建议。新的住房补贴政策优化调整后,扩大了申请人员范围,又在2022年出台了(洛建[2022]77号)文件,试行期为2年,新政策的出台既为旧政策的终止,但2022年政策实施的同时,对原本符合2018年政策未申请住房补贴的人员在2022年政策试行期内仍可继续申报,也就是说,对于符合2018年住房补贴政策未申请人员,又随着2022的政策延续过渡了2年(2022.6.1-2024.5.31),不存在诉求人所说的新旧政策之间缺乏过渡期和缓冲期。在(洛建[2022]77号)文件到期后,最近又出台了最新的(洛建[2025]6号)文件,对于2024年6月1日之后在城市区首次就业创业的人员或在城市区购买个人或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人员按新政策执行。新文件出台,(洛办[2018]18号)文件废止,2022年6月1日之前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停止受理。(洛建[2022]77号)文件废止,废止的同时对2022年6月1日(含)之后引进的人才,也同样设置了缓冲期,尚未申报租房补贴的,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2022年6月1日之后在城市区购买个人或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仍可继续申报。随着2018年、2022年、2025年三个政策的出台,新政策在扩大申请人员范围的同时,每个新政策对旧政策都设置了过渡期和缓冲期。由于诉求人于2021年工作,2021年12月买房,未在2018年政策实施期内申请,也未在2022.6.1-2024.5.31政策过渡期内申请,现(洛办[2018]18号)文件已废止,不能申请购房补贴。已电话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理解。
若诉求人想进一步了解住房补贴相关政策,可登陆“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官网“人才引进住房补贴”板块查看,网址:http://www.lyzbj.com/。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69865958。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5年4月9日
关于住房补贴的(洛办[2018]18号)文件出台实施后,服务对象反馈了很多问题和建议。新的住房补贴政策优化调整后,扩大了申请人员范围,又在2022年出台了(洛建[2022]77号)文件,试行期为2年,新政策的出台既为旧政策的终止,但2022年政策实施的同时,对原本符合2018年政策未申请住房补贴的人员在2022年政策试行期内仍可继续申报,也就是说,对于符合2018年住房补贴政策未申请人员,又随着2022的政策延续过渡了2年(2022.6.1-2024.5.31),不存在诉求人所说的新旧政策之间缺乏过渡期和缓冲期。在(洛建[2022]77号)文件到期后,最近又出台了最新的(洛建[2025]6号)文件,对于2024年6月1日之后在城市区首次就业创业的人员或在城市区购买个人或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人员按新政策执行。新文件出台,(洛办[2018]18号)文件废止,2022年6月1日之前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停止受理。(洛建[2022]77号)文件废止,废止的同时对2022年6月1日(含)之后引进的人才,也同样设置了缓冲期,尚未申报租房补贴的,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2022年6月1日之后在城市区购买个人或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仍可继续申报。随着2018年、2022年、2025年三个政策的出台,新政策在扩大申请人员范围的同时,每个新政策对旧政策都设置了过渡期和缓冲期。由于诉求人于2021年工作,2021年12月买房,未在2018年政策实施期内申请,也未在2022.6.1-2024.5.31政策过渡期内申请,现(洛办[2018]18号)文件已废止,不能申请购房补贴。已电话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理解。
若诉求人想进一步了解住房补贴相关政策,可登陆“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官网“人才引进住房补贴”板块查看,网址:http://www.lyzb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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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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