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青年人才补贴系列问题咨询

网友1284930

本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20年5月通过校招进入洛阳某单位工作,符合享受洛阳当时的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2021年1月份在洛阳购房,2023年想要提交购房补贴申请材料,结果西工区一直未开放申请通道,因此无法申请,2024年6月,单位通知可以统一办理购房补贴申请,我向单位提交了材料,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给西工区房管局,2024年12月,因资料不全被西工房管局退回,本人补充完资料后于2024年12月再次提交给西工区房管局,西工区房管局于2025年3月份受理,并于2025年4月10电话通知本人不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给出的理由是:2025年2月26日发布的“洛建[2025] 6号文”附则中第三条和第四条“(三)《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号)废止,2022年6月1日之前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停止受理。《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洛建〔2022〕77号)废止。
(四)本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针对上述回复,我提出以下疑问:
1.“洛建[2025] 6号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执行日期为2024年6月1日,这一时间倒置涉及以下问题:
(1)违反《立法法》第93条: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一般自公布之日起或指定未来日期生效,不得溯及既往(即不能对已发生的行为产生效力)。
(2)违反《行政许可法》第8条:新政在2024年6月1日生效时尚未发布,本人无法提前知晓其内容,却以此为由驳回我2024年12月的申请,行政机关未提前公告废止或设置过渡期,直接停止受理,构成对信赖利益的侵害,属于剥夺程序权利行为。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政策变动损害公民权益的应补偿。
2.西工区2023年全年未开放申请通道,导致我2024年提交申请材料,西工房管局负有不作为责任。
3.与城市定位冲突:洛阳宣传“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却通过新政剥夺已购房人才的补贴。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中心已收悉。 工作人员已联系诉求人,了解诉求人基本情况,已告知诉求人我市人才住房补贴的最新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诉求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入职西工区某单位,于2021年1月购房,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二、我市人才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我市自2018年至今,先后发布了《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号)、《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洛建〔2022〕77号)、《洛阳市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洛建〔2025〕6号),3个文件互有衔接。根据诉求人基本情况,符合《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号)中规定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按照文件相互衔接原则,符合2018年政策规定的到2024年5月31日不再办理。
三、受理情况,我中心于2024年3月通知诉求人所在单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补贴,该单位于2024年8月向我中心邮箱发送了该单位人才申请材料电子版,我中心立即开始工作,并于9月13日将初审结果反馈给该单位,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补充。由于诉求人于2024年6月提出申请,应已不能享受《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号)规定的人才住房补贴。
四、2025年2月26日,我市发布了《洛阳市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洛建〔2025〕6号),诉求人提出的发布日期与生效日期倒置的情况,可向发文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