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弘珑望13号楼2单元底下车库规划不合理!

网友532281
2025.04.10

本来就窄,开发商再盖储藏间就能更方便通行了吗?不盖都觉得出行不方便了,它为啥还要盖,我们原本规划是啥就是啥,现在改造就是为了利益,私搭乱建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一、诉求人反映内容诉求人称:孟津区中弘珑望13号业主反映地下停车场建储物间。二、调查核实情况经实地核查,诉求人反映的位置位于孟津区河图路中弘珑望住宅小区13号楼2单元地下公共非机动车停车位,该小区已通过我局规划核实。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现状暂未改成储藏间。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九)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我局已告知建设单位,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向13号楼全体业主公告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改变,否则将涉嫌“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建设方表示同意,将于近日联合该小区物业公司向13号楼全体业主张贴公告征得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后方可改变用途。否则,我局将按“私搭乱建”违法行为依法认定、处置。截止目前,13号楼地下停车场还没有建设储物间,目前物业公司正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们意见。三、反馈结果我局实地核查后,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已经电话联系告知业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您好,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一、诉求人反映内容诉求人称:孟津区中弘珑望13号业主反映地下停车场建储物间。二、调查核实情况经实地核查,诉求人反映的位置位于孟津区河图路中弘珑望住宅小区13号楼2单元地下公共非机动车停车位,该小区已通过我局规划核实。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现状暂未改成储藏间。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九)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我局已告知建设单位,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向13号楼全体业主公告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改变,否则将涉嫌“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建设方表示同意,将于近日联合该小区物业公司向13号楼全体业主张贴公告征得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后方可改变用途。否则,我局将按“私搭乱建”违法行为依法认定、处置。截止目前,13号楼地下停车场还没有建设储物间,目前物业公司正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们意见。三、反馈结果我局实地核查后,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已经电话联系告知业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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