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龙区玖玺台(碧悦)小区11号楼房屋漏水

网友1579558
2025.04.10

自3月7日贵单位回复以来,没有任何后续的工作展开,不知贵局工作是否太过繁忙,有心无力,请纪检委,信访局和督办的同志协助处理。

网友您好:
洛龙区住建局多次对该问题进行协调督促,开发商推诿不予解决。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鉴于以上问题,我单位无房地产行政主管职能,上述事项,建议您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协调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多次对该问题进行协调督促,开发商推诿不予解决。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鉴于以上问题,我单位无房地产行政主管职能,上述事项,建议您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协调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