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404220155589

开元壹号物业不让业主装充电桩

网友191793

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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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我系开元壹号小区的一名业主,现怀着强烈的不满,就小区物业阻碍本人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一事,向贵部门进行投诉。

在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出行号召的背景下,我购置了新能源汽车。为解决车辆充电难题,我在获取车位产权证明、购车手续等完备材料,并与专业充电桩安装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后,向小区物业提交了充电桩安装申请。

令人费解的是,物业以小区电容不足、存在安全风险等理由,拒绝了我的申请。然而,小区内已有其他业主成功安装充电桩,且经我向专业电力、消防机构咨询得知,只要依照标准规范施工,便不会出现物业所提及的问题。此外,我主动表明愿意承担因安装、使用充电桩产生的全部安全责任,并全力配合物业开展必要的安全检查工作,但物业依旧拒绝我的合理请求。

物业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与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相悖。国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我作为车位产权人,合理合规的安装诉求理应得到支持。

在此,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对物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督促物业尽快协助我办理充电桩安装的相关手续,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若物业继续拒不配合,希望贵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感谢贵部门在百忙之中处理我的投诉,期待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及时的解决。

  回复部门:洛龙区
网友您好:
涉及诉求人提出的问题,经核实,该小区为直供电小区,建成交付时尚未普及新能源汽车。我单位已要求该小区物业企业严格按照以下两个文件要求执行:洛人常[2023]84号《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决定》及洛城管委[2023]13号《关于洛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对于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我单位要求各物业公司耐心做好小区充电桩相关事宜的解释沟通工作,争取业主的理解。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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