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医保局向全市人民公示,医保起步费取消了没有,何时取消

牛老爷
2025.04.02

本人是014中心的老龄退休职工,经常到中心医院中山园区去看病。多数情况下都被扣交了20元的起步费。而且这种扣缴存在着明显的乱象:
1 收费发票上费用中分明包含有起步费,同时又有注明了起步费为0元;
2.有时又没有扣缴起步费
3 当我向收费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咨询和质疑时他们都一口咬定他们是按医保政策行事,且一直坚持每人必扣的。但对于为何在发票上专门注明起步费为0元的问题总是避而不答。
希望明确:1洛阳市医保政策是否与国家政策同步取消了门诊医保起步费?如果取消了,为何不进行公示?2。如果没有取消,是为什么,难道这种蛮横无理的加收医疗费用,不该取消?
想特别指出,加收门诊起步费,实际上助长了医院严重控制单次就诊的药物数量或者检查项目,使患者增加就诊次数来增加医疗收入。因此希望医保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多向市民和患者调查访问。

尊敬的网友:
你好,洛阳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政策目前没有变化,仍然执行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其中第七条 起付标准规定: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标准分别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不设起付线。
(二)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元/次。
(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线为40元/次。
依据此文件,一日内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只记一次起付标准,之后缴费的结算清单或发票上的起付标准为0。
起付标准不是医院可以收费的一个项目,而是患者在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进行结算时,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首先由患者负担的部分。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
如遇国家调整相关政策,洛阳市会及时进行调整。
如进一步咨询职工医保相关政策,可拨打电话0379-81810120。
你好,洛阳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政策目前没有变化,仍然执行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其中第七条 起付标准规定: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标准分别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不设起付线。
(二)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元/次。
(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线为40元/次。
依据此文件,一日内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只记一次起付标准,之后缴费的结算清单或发票上的起付标准为0。
起付标准不是医院可以收费的一个项目,而是患者在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进行结算时,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首先由患者负担的部分。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
如遇国家调整相关政策,洛阳市会及时进行调整。
如进一步咨询职工医保相关政策,可拨打电话0379-818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