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洋保险人寿欺骗消费者代签保险合同

网友1576913
2025.03.25

我于2016年9月购买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其销售主管与我沟通合同内容,为:有病保病,没病当存钱,交满20年可返还所交保费和分红,满60岁可转成养老金。
我在2015年2月,准备续交保费,发现合同内容与销售主管所讲完全不一致,其销售主管属于欺骗行为,其销售主管在我不在现场,不知具体合同内容,伪造代我签名,属于违法行为。本人诉求:退回所交全部保费。
合同未经本人签字,也没有本人签收单,未做电话回访,属于无效合同

客户您好:您所反馈的保单相关事宜已收到,目前该问题已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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