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划拨性质土地出让金问题何时可以解决?

网友472930
2025.03.19

老城区划拨性质土地自建房出让金问题属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当时办房产证的时候就没有告知需要办土地证,现在家里老人去世了需要继承并不是买卖, 50平的房子需要缴纳十几万的土地出让金,这么高的出让金难道这不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吗?工作人员告知土地出让金不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那请问这属于什么?而且我们是继承为什么不按照我们当时买房子的价位核算出让金,要按现在的房价核算?
现划拨性土地出让金问题不是我一个人有,那个年代的很多人都有,政府什么时候可以出面解决一下这个问题,之前土地出让金的文件已经过期,新的政策什么时候可以出台?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规定是国家对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管理的基本要求,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具体政策解答可咨询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电话:63988750。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