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312172854309

在洛阳西工区小泽宠物买到星期狗

网友1585294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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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洛阳市小泽宠物花费1200元买了一只两个月的金毛,欺负我们第一次养狗不懂,第一只买回家的金毛说是因为金毛刚打完疫苗,但其实已经患有细小,商家让我们把狗扔了,我把狗带去医院治疗,到家四天后死亡,花费500元,后要继续让我们加钱没成功,气急败坏骂人,霸王条约不同意退款,无奈之下让其补发一只萨摩耶,询问之下只剩一只萨摩耶,但其实3.4晚上23:28分该商家还在抖音平台发布售卖萨摩耶的信息,萨摩耶周二接到家就流鼻涕咳嗽,再者说好的过一礼拜消杀干净再补发,后来商家反悔一定要我提前接走萨摩耶,为什么约定好的时间要提前?商家说是萨摩耶是普通感冒,我们按照商家的方法给小狗吃药几天以后病情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于是3月7日带小狗去医院检查出肺炎,进行输液,在此期间商家诋毁宠物医院,让我们去他所谓的朋友那里医治,小狗周六不吃饭,再去医院检查查出细小,商家说好的到周六质保现在不承认,已读不回,甚至把我拉黑,3月11日凌晨萨摩耶也死了,给他治病花费1200元,我家所有买的小狗用品狗粮狗窝等,因为细小病毒全部扔掉,损失800元,我们去买狗有20km,买狗多次来回路费和带狗看病路费消费300元,共计损失4000元。要求商家退款!

  回复部门:农业农村局
猫狗等宠物的交易涉及活体动物的买卖交易,经营者在交付其所售的活体动物时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检疫证书。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店铺,除了要求商家出示检疫证书外,最好能签订专门的书面协议,约定好相关责任和售后保障等,以便有效维权。

3名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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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不正规存在是否是你们不作为❓是否应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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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585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宠物店交付的“星期狗”不符合健康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依此要求宠物店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更换宠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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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585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该宠物店明知宠物狗患病仍当作健康狗售卖,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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