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不批准职工独生子女护理假

网友1582339
2025.03.11

50后响应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只生一个好
现如今生病住院其在职子女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执行《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关独生子女二十天护理假的相关条例
为什么颁布实施已久的惠民政策迟迟不能落地实施
为什么企业可以罔顾法律条例任意施威
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究竟是立法缺陷、执行机制不健全、还是监督不足、利益集团干预、亦或是公众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资源不足、地方保护主义、问责机制缺失、或者是法律滞后于社会变化,以及缺乏社会参与……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下列待遇:(二)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内的企事业单位都应该遵照执行,如果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下列待遇:(二)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内的企事业单位都应该遵照执行,如果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