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反映伊川县怡福康调理店欺诈问题

网友200465
2025.03.03

本人2月25日反映的问题,贵单位积极处理查了膏药贴剂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贵单位也让商家去贵单位和本人通了电话,本人不是本地的,已不在本县,我在电话的诉求是让商家原路退回欺诈我的300元钱款,我是加商家的微信付的款,应当通过微信返还,而不是像商家说到店退款,责任在于商家,商家应当积极处理。请贵单位让商家积极退款,。还有就是这名理疗师的资质请贵单位公示,商品没有明码标价商家随意要价请按《价格法》予以处罚并公示。谢谢!

网友您好:经查,相关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调查处理完毕,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予重复受理。伊川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