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工资

农民
2025.01.28

瀍河区林溪宸院工地5号楼干外墙漆活,拖欠我农民工工资至今为止没有给,反应多次得不得解决?政府部门不作为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瀍河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3988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