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锦霖(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违规违法放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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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主管领导领导您好
锦霖(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违规违法放款行为,特意向贵局提交一份举报材料!
河南德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晨公司)、王怀钦(以下简称本人)与 锦霖(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 锦霖公司)于2020年5月9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德晨公司将其拥有的一批机器设备(实际上并没有这些机器设备)出售给锦霖公司,然后锦霖公司再将该批设备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出租给德晨公司使用,租期为 12 个月,德晨公司分 12 期按月利率2%支付租金(实为高息)。合同签订后,锦霖公司将融资款(实为贷款)项300 万元通过汇入德晨公司的 账户(实为借给王怀钦),用于香栀花园项目材料及人工费。
2020年王怀钦承包了王超主管的河南华景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河南华景置业有限公司拖欠支付工程款,造成工程停工,王怀钦为了使承揽的工程减少损失按时完成, 多方筹措资金,经介绍向锦霖公司签订名为融资租赁实为高利放贷的合同,实际就是王氏兄弟俩设的局,一方面让本人背着高息,一方面又不付工程款。过程中本人多次跟锦霖公司协商,让华静公司的工程款直接付给锦霖公司,以此冲抵那300万贷款,但一直不同意。
锦霖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故锦霖公司向德晨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已超出其特许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故锦霖公司具备了经营性特征,亦非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锦霖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该强制性规定直接关系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资金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锦霖公司用类似的方式坑害了无数人受害者,本人是其中之一;请贵局领导查出锦霖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且进行严厉的处罚!若触犯刑法请移交公安机关调查!!!
致敬!
(后附部分合同及部分转账记录)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