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榭里兰沁苑34号楼1704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网友1573370

香榭里兰沁苑34号楼1704业主漠视消防安全,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物业及社区管理不到位,建筑物内住宅或经营性用房的共有部分属于本幢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现被兰沁苑34号楼业主恶意侵占,这不仅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还造成了安全隐患,物业及社区不作为,严重危害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业主行为违反如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城市公共区域的管理有相关规定,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可能会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通道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设施,严禁私自占用,否则可能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属于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要求恢复原状。
综上所述,香榭里兰沁苑34号楼1704业主及物业漠视法律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社区管理监督不到位,负有连带责任。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重视,本人已搜集充足证据,可以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上述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理解老百姓的困难,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广大业主的基本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的新春佳节。

接到投诉举报后,我支队立即派出消防检查人员联合街道办事处对该举报进行核查。已当场责令物业人员将堆放的杂物清理,再次告知物业平时要加强巡查,做好宣传工作,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