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汝阳县小店镇廉租房(兴荣华府小区),电动车充电加收租金乱收费

网友1572532
2025.01.06

汝阳县小店镇廉租房(兴荣华府小区),之前小区无电动车充电公共设施,小区住户都是自己拉线充电,物业说这样不安全安装了充电设施,对此我们住户也表示理解,但现在安装这些并不是以公共设施的形式对所有用户开放的,而是要去物业办理手续,相当于租充电位置,每个月 除了电费外每个位置加收 10 元租金,请问廉租房这样收费合理吗?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回复如下:1、根据《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2)款以及消防法等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车辆充电2、小区内电动车车位租赁费用每月十元,实行自愿租用原则随租随退,电动车车棚内安装电表计量充电电费、电费收取标准为0.568元/度,不收取任何充电服务费,远低于洛阳市发改委所规定的电动车充电的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的标准3、小区物业将对小区增设合理的充电设施,更好的服务小区住户。
根据诉求人反映回复如下:1、根据《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2)款以及消防法等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车辆充电2、小区内电动车车位租赁费用每月十元,实行自愿租用原则随租随退,电动车车棚内安装电表计量充电电费、电费收取标准为0.568元/度,不收取任何充电服务费,远低于洛阳市发改委所规定的电动车充电的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的标准3、小区物业将对小区增设合理的充电设施,更好的服务小区住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