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滨区部分商店门头公开做烟草广告

网友1508455
2025.0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在伊滨区(如十号小区北门小超市),将门头和室内装修全部整成黄金叶香烟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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