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编制试用期不缴纳公积金合法吗?

网友1068651
2024.12.31

涧西区事业编制第一年试用期不缴纳公积金是否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涧西区不给事业编制试用期人员缴纳公积金是否违反此项规定?

尊敬的网友:您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依据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人职工首月工资。
综上,单位应当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依据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人职工首月工资。
综上,单位应当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