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25日下午与公交六公司发生刮蹭后续

网友551487
2024.12.27

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35分与贵公司六公司公交车发生刮蹭,因需外出到县,进行私了理赔,贵公司吴某联系贵公司朱某,我个人进行两百元赔付,至此我个人无异议,因赔付款转给公交司机个人,现需贵公司提供司机将赔付款转给公司的支付记录,同时提供车辆维修凭证,同时在赔付车辆维修款后,贵公司员工向我多次索要个人赔偿,说因为刮蹭,导致员工工资需要我支付,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合法?此行为是员工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公交公司隶属轨道交通集团,属于国企公司,是否能允许员工私自向他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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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故发生后经双方协商,使用快速流程处理,双方对车损金额达成一致。我们已联系您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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