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地铁一号线安保公司央务恒远保安服务公司无故考核本人五百

网友1570596
2024.12.27

第一:央务恒远保安公司视公司绩效考核规章制度大于劳动法,请问央务恒远把劳动法放到哪里了?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劳动法
第二:央务恒远公司所谓的绩效考核没有公告及在劳务合同中说明(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而不是为了某些人自己的个人利益)属于霸王条款。如果存在相关规定在劳动法中是不成立的

网友:
您好,接所诉事项,我司立即转至洛阳地铁保安安检公司(北京央务恒远)调查、核实。因投诉人未留电话,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无法核实个人实际情况,下为回复内容:
1.员工入职北京央务恒远公司已签署入职通知书,其中员工纪律方面已明确: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可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辞退处理。
2.员工与北京央务恒远公司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明确:员工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公司有权给予员工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合同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已明确: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具备劳动纪律条款。
以上,如有疑问,可本人至北京央务恒远办公室核对,可收集材料向轨道集团实名举报,可实名向所在地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有效性。
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接所诉事项,我司立即转至洛阳地铁保安安检公司(北京央务恒远)调查、核实。因投诉人未留电话,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无法核实个人实际情况,下为回复内容:
1.员工入职北京央务恒远公司已签署入职通知书,其中员工纪律方面已明确: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可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辞退处理。
2.员工与北京央务恒远公司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明确:员工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公司有权给予员工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合同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已明确: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具备劳动纪律条款。
以上,如有疑问,可本人至北京央务恒远办公室核对,可收集材料向轨道集团实名举报,可实名向所在地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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