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41222222321179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侵权赔偿问题

网友1546300

2024.12.22
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一二层不参与电梯加装的业主采光,通风等收到严重影响,理应由参与加装电梯的业主对其进行赔偿。请问洛阳市对该部分业主应获得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指导性文件?据了解,郑州市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只做了宣传册,并且明确了各类型电梯对不加装电梯业主的赔偿标准。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文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原则,充分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以共建共享、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文明和谐为出发点。关于高层住户对底层住户的赔偿标准问题,由于补偿方式及金额受多种因素影响,无法一概而论,主要由本单元业主协商确定,目前我市未明确补偿标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0名群众参与
Lyd.com.cn 洛阳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