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41221143414323

洛宁县城郊乡派出所处理案件事实不公

网友1514159

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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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处罚适当,我们这边是认的,为什么对方故意泼水没有责任?为什么他一点责任都没有?没有一点责任吗?那人不开心了也可以往人脸上泼水吗?这不算侮辱吗?

  回复部门:洛宁县
网友您好:
诉求人已提出行政复议,我单位城郊所已将相关办案材料上报。
洛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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