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工作日应当办理,居然忽悠称“60日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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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群众信件不及时回复
洛阳市司法局严重违反《河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利用自身熟悉法律法规的优势,故意混淆概念、欺上瞒下,对于群众信件不及时回复,5个工作日应当办理,居然忽悠称“60日内反馈”。
一、政府信箱的办理依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信箱的办理依据不是《信访工作条例》,而是《河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
《河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规定,12345热线遵循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实行“一号对外、属地管理、接诉即办、分类处置、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督查考核”的运行机制,确保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办理,打造政务服务“有诉即办”的总客服。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办理热线工单:(一)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工单24小时内签收,非工作日时间可顺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者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签收后3个小时内退回12345热线平台,注明退回理由、依据,并可提出转办建议,经12345热线管理服务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另行转派,办理时限重新计算;超期退回的视为超期办理。经12345热线管理服务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协调确定承办单位后派发的工单,不得退回。(二)咨询类工单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包含签收当日,下同),求助、意见、建议类工单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投诉、举报类工单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中国政府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通过12345热线交办的诉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关部委对分中心热线办理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对确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理完成的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办理时限到期24小时前向12345热线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一般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相应类型工单的办理时限;延期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告知诉求人延期理由和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对诉求办理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谁承办、谁答复、谁负责”的原则,在办理时限内答复诉求人,并将办理结果同步回传至同级12345热线平台。诉求办理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并回传办理结果。
二、处理意见
2024年11月27日,群众提交“律师实习工作面临的严重弊端 ”信件。2024年12月9日,洛阳市司法局回复,在接到该诉求后,指定律师工作科会同市律师协会认真参阅、研究诉求人的意见建议,并依照相关工作要求,在60日内将该诉求反映的内容及意见建议办理的情况向诉求人反馈。
该信件属于意见、建议类工单,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一)责令洛阳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河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热线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机构,指定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服务意识强、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热线联络和工单办理工作。按时签收并限时办理、答复、反馈12345热线派发的工单。对涉及本单位的诉求事项加强分析,及时研究热点问题,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同类问题。
(二)应当将该工单退回洛阳市司法局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限自承办单位首次收到该工单时起算,可在相应类型工单办理时限基础上延长2个工作日。
经12345热线管理服务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督促后仍未见实效的,由主管部门报洛阳市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进行督办。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
我局在接到该诉求后,已指定律师工作科与您电话沟通,向您解释说明了有关情况,并对于您的诉求做出答复如下:
一、关于律师事务所招录实习人员的问题,由于我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及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招聘实习人员的时间、人数、待遇、培养方式差别较大,为便于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我局正与市律师协会探索建立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在各律师事务所自主发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洛阳市律师协会也会根据各律师事务所的需求在官方网站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市律师协会将认真审查相关招聘信息,防止律师事务所在发布招聘信息时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二、关于律师事务所违反实习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好实习人员合法权益。关于为实习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以学习为主,且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并不稳定,是否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形成劳动关系,学界与司法实践中有较大争议,且目前尚无要求将实习人员作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明确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洛阳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