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41208131016615

洛阳何时可以响应发改委政策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网友1383262

202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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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六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就对外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马上就2025年了,请问洛阳市发改委合适可以指定规则,明确升级改造节点?

  回复部门:发改委
网友:
你好。
由于地市层面没有电价定价权限,我委于2024年8月8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转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各县区认真落实电价政策,于2025年1月1日后全部执行充电价格价费分离工作。
按照我市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责任分工,充电桩系统改造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辖区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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