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工资

网友1246845
2024.12.08

本人在2024年7月8号-8月11期间在建设路洛铜里云上月期间工作,工资多次催要一直不给。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要回工资。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涧西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4816809。



l184425